
|
|
关于收取由我局核配的码号资源占用费的公告 2005-04-08 16:02:02
豫通局〔2005〕25号
通 告
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:
依据《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〈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〉和〈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〉的通知》(信部联清(2004)517号),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自2005年4月1日起,负责收取由本局核配的码号资源占用费。
届时,省内相关电信网码号收费、欠费信息将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(http//www.hca.gov.cn)公布,并在每季度末或次季度月初3日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码号资源使用者寄送《收费通知书》,请随时关注码号收费信息,并保证在国家规定的缴费期限内(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0日期间)及时将款项划入指定帐号。
开户银行:交行郑州纬五西路支行
帐户名称: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
账 号:411061400018002142550
即日起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若通信方式(包括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件地址等)发生变化,请及时通知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处。
网络处联系人:李白玉
联系电话:0371-65330111 传真:0371-65796300
收费部门联系人:王然
联系电话:0371-65330815
特此通告。
二〇〇五年四月六日
推荐给好友 打印本页
|
|
|